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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網頁首1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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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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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萬里區崁腳國民小學校園場所開放與收費實施要點115

一、依據中華民國91年9月17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教體字第0910478245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萬里區崁腳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鍛鍊強健體
魄,促進社會和諧氣氛與社會教育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三、本校校園場所在不影響學校教學及生活管理之原則下,積極開放提供社區內民眾 活動之用,並基於使用者付費與成本效益分析原則,向使用者收取費用。惟校園運動場地提供ㄧ般民眾個別從事休閒運動者,免申請與收費。
四、開放原則:
 開放時間與本校需要使用相牴觸時,以學生學習為優先。
 開放場地可供借用時間視學校場地使用情形而訂,開放場所及設備,應合乎原設計用途,未獲學校同意不得變更使用。
 各運動休閒場所免收費,惟個別器材借用為盡保管之責,應進行登記申請借用。
五、校園開放時間:
 周六及周日:上午08:00~16:00(寒暑假期間相同)
 露營團體:應事先申請通過方可借宿。
六、開放場地:運動場、室內禮堂、活動中心、木質地板借宿場所、ㄧ般教室。
七、開放對象及範圍:社區民眾、團體(含立案之公益團體、社區團體、運動團體)、機關、公私立學校、幼稚園、公司行號、財團法人或公益性社團法人、短期補習班(文理除外)、安親班、校友等,以從事各種有益身心健康之休閒活動及社教文化活動為原則,不可做為婚喪喜慶筵席及其他違反法令之用途。
八、申請借用程序:應填寫申請書及借用契約(如附件一),於使用前一個月起向本校提出申請,若無其他借用單位,最遲可於使用場地前七日提出申請,經本校核准後,繳驗相關證件與場地借用費後始得使用。場地借用收費基準如附件二。
九、各校開放校園場地酌收保證金,收費基準為當次場地借用費用。
十、本校因場地開放而需要增加之人力得給予適當之津貼,所需經費由收費中支付,惟人事費與業務費(水電、修繕與養護費除外)不得逾收費總和之百分之三十、加班費亦不得逾收費總和之百分之二十。
十一、由市政府辦理或與其他機關團體合辦之各項活動及為本校學童舉辦之教育相關活動,經 校方同意後免費借用場地。
十二、本校依據「新北市各級學校校園場所開放實施要點」訂定各場所使用規則及收費基準,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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