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資訊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以下稱本計畫)」
本府鑑輔會受理申請及核定項目包括:確認學生特殊教育資格、所需之特殊教育方式及其他相關措 施。說明如下: 一、特殊教育資格: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核定,核發其他特殊才能(資訊) 資賦優異資格證明書。適用國教階段及高中教育階段。 二、特殊教育方式: 經核定具特殊教育資格者,安置原就讀學校之普通班,並依需求提供校內資訊資優教育方案(另 依該實施計畫申請)。 三、其他相關措施:縮短修業年限(另依該實施計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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